信息公开指南-利来app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利来app


发布日期:2022-03-1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沂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临沂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jyj.linyi.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临沂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等情况。

2.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情况。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业规划、计划总结。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5.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主要包括:决策和执行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等情况。

6.“放管服”改革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政务服务等情况。

7.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情况。

8.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教育救助、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教育、教育督导信息、教育经费与收费、困难学生资助和全面改薄等教育重点领域情况。

9.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应急预案及预警应对情况。

10.公示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公告。

11.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相关政策文件的主要负责人解读和新闻发布会解读。

12.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依法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jyj.liny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http://www.linyi.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临沂教育”(微博账号:临沂教育)、“临沂教育发布”(微信号:lysjyjfb)等政务新媒体;

(4)本机关在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jyj.linyi.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4.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电话:8303939,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沂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8313687

传 真:8309722

电子信箱:lyjy8313687@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219967,办公地址:临沂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276000,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临沂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0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