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利来app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利来app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临沂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


临沂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56号)要求,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有效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激励功能,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高中达标行动原则上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全部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周期内完成首轮办学质量达标任务,此后常态化推进。通过高中达标行动,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科学、育人环境优化、办学特色鲜明的高中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使学生的多元发展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形成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导向作用,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2.坚持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适应高中阶段学生成长特点,引导学校丰富课程体系,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持续提升学校软硬件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办好每所高中学校,推动高中多样特色发展。

4.坚持科学高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突出问题导向,破立并举,着力完善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方式,细化评价指标,提升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三、标准与方式

(一)评价标准。主要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为依据,并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将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经费、师资、校园安全等达标情况作为基础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基础保障等均达到规定要求,方可认定为“达标”。

(二)评价方式。采取市级统筹、市县(区)校分工合作实施的方式。对照工作标准,在学校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市级验收,市直高中学校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验与市级验收环节合并进行。市教育局将综合采取查阅资料、调取数据、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核验,同时,根据省教育厅规范办学督查、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信息巡查、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分析以及各项督导检查反馈,明确问题学校清单。进入问题清单的学校,没有整改完成的,不得认定为“达标学校”。

(三)评价程序。高中学校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可在周期内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经县级核验合格的报市教育局验收。市教育局每年结合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等组织开展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验收工作,原则上,每年各县区至少有1所普通高中学校达标,省市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力争率先达标,5年内覆盖所有高中学校。学校在周期内因出现不符合达标要求情形的,要重新申请达标验收。

四、实施程序

(一)学校自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和问题清单,逐条查摆,结合自身实际“一校一案”制定达标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达标重点、实施路径、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实施,报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二)县级核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达标行动实施方案的审核,研究制定本县区推进方案,明确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达标步骤和时限,并加强对高中学校达标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支持和工作监督。县区推进工作方案及《验收规划表》(附件1)以县区为单位于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验收。普通高中学校自评达标后,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合格后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市级评估验收将统筹使用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年终绩效考核、省级信息反馈信息等工作,结合对学校关键指标实地核验,确定学校是否达标。市级评估验收一般于每年3—4月份组织,通过验收的学校将命名为“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对于未通过的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结果运用。一是严格奖惩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度高中达标行动开展情况,向县区党委、政府报告。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建立达标学校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或2次以上验收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促整改,根据情况退出达标学校认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二是明确评价导向。市教育局定期通报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情况,并将此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统筹分配各级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原则上,省市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文明校园申报学校应以办学质量达标为前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将高中达标行动作为整体提升普通高中育人水平、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督导、规划、财务、基教、教师、教科研等方面力量系统协同推进,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学校自查和县级验收,稳步推进高中办学质量提升。

(二)强化专业支撑。各县区、学校要为开展高中达标行动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价研究,加强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高水平评价队伍,及时跟进指导高中达标行动,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加强高中达标行动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庭、社会关心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市教育局将精心遴选行动案例,积极向省教育厅推报典型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大力营造推进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上一条:临沂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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