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反馈: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利来app

意见征集反馈: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利来app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20日至6月1日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邮件、信件共收到意见建议112件,经过整理有效意见建议67件。我处对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对文稿进行了修改。

一、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开放时间、开放范围、部门职责调整、资金保障等方面,经过认真分析,拟作如下修改:

1.开放时间中,将“寄宿制学校周内工作日不开放”。修改为“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

2.教育部门责任分工,将“按照隶属关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修改为“统筹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3.财政部门责任分工,将“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中小学提供经费保障”。修改为“统筹现有教育发展资金、体育发展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中小学提供经费保障”。

4.开放要求中将“第1项”更改为“中小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5.责任分工中,将学校职责“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并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修改为“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并办理场地责任保险”。

6.公安部门职责部分,将“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房后学校安全进行评估;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修改为“公安机关指导、检查开放学校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开放学校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意见建议未予采纳情况

部分意见建议不符合规范办学的要求和学校场地对外开放的工作实际,未予采纳。涉及高校、职业院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学校场地向社会收费开放,学校功能教室对外开放,校外辅导机构进校园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关系密切度不高,有的已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进行部署,未予吸收。

下一步,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印发通知,开展宣传解读,指导推动各地抓好落实。

上一条:意见征集反馈:临沂市师生安全教育(第一期)调查问卷反馈情况 下一条:关于征求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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